會計10-04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
10-4.1會計項目
進項稅額 |
流動資產 |
銷項稅額 |
流動負債 |
應付營業稅 |
流動負債 |
留抵稅額 |
流動資產 |
應收退稅款 |
流動資產 |
10-4.2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
進貨 |
借:進 貨 進項稅額 貸:應付帳款 借:應付帳款 貸:進貨退出 進項稅額 |
借:預付貨款 進項稅額 貸:現 金 |
向免稅人現購: 借:進 貨 貸:現 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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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置固定資產 |
借:房屋及建築 進項稅額 貸:現 金 |
借:土 地 貸:現 金 |
借:機器設備 進項稅額 貸:現 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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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費用 |
借:XX費用 進項稅額 貸:現 金 |
借:XX費用 進項稅額 貸:銀行存款 |
向小規模營業人現購: 借:XX費用 貸:現 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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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|
1.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載有其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、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憑證。 2.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(項目:捐贈)。但為協助國防建設、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者,不在此限。 3.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(項目:交際費)。 4.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(項目:職工福利)。 5.自用乘人小汽車。但該小汽車之修繕費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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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貨 |
借:應收帳款 貸:銷貨收入 銷項稅額 借:銷貨退回 銷項稅額 貸:應收帳款 借:現 金 銷貨折讓 銷項稅額 貸:應收帳款 |
借:現 金 貸:預收貨款 銷項稅額 借:現 金 預收貨款 貸:銷貨收入 銷項稅額 |
外銷: 借:現 金 貸:銷貨收入-零稅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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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期結帳及報繳營業稅 |
銷項稅額>進項稅額→應付營業稅 1.先扣抵上期留抵稅額 可抵上限=上期留抵稅額 2.其餘則為應付營業稅 借:銷項稅額 貸:進項稅額 留抵稅額 應付營業稅 3.單月15日報繳上項營業稅 借:應付營業稅 貸:現 金 |
銷項稅額<進項稅額→留抵稅額 1.在退稅上限內申請退稅 退稅上限=(外銷+得扣抵PPE)×5% 2.其餘則留待下期扣抵 借:銷項稅額 留抵稅額 應收退稅款 貸:進項稅額 3.單月15日申報上項營業稅→申報留抵稅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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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申請退稅之適用情況 |
1.資格:適用零稅率、取得固定資產、因合併、轉讓、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而產生的溢付稅額。 2.退稅額之計算 (進項稅額+上期累積留抵稅額)-銷項稅額=本期申報留抵稅額 … ① (外銷銷售額+得扣抵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)×5%=得退稅限額 … ② 本期應收退稅款:選①②較小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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