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0-04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

10-4.1會計項目

進項稅額

流動資產

銷項稅額

流動負債

應付營業稅

流動負債

留抵稅額

流動資產

應收退稅款

流動資產

 

10-4.2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

進貨

借:進  貨

  進項稅額

  貸:應付帳款

借:應付帳款

  貸:進貨退出

    進項稅額

借:預付貨款

  進項稅額

  貸:現  金

向免稅人現購:

借:進  貨

  貸:現  金

購置固定資產

借:房屋及建築

  進項稅額

  貸:現  金

借:土  地

  貸:現  金

借:機器設備

  進項稅額

  貸:現  金

支付費用

借:XX費用

  進項稅額

  貸:現  金

借:XX費用

  進項稅額

  貸:銀行存款

向小規模營業人現購:

借:XX費用

  貸:現  金

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

1.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載有其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、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憑證。

2.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(項目:捐贈)。但為協助國防建設、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者,不在此限。

3.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(項目:交際費)

4.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(項目:職工福利)

5.自用乘人小汽車。但該小汽車之修繕費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。

銷貨

借:應收帳款

  貸:銷貨收入

    銷項稅額

借:銷貨退回

  銷項稅額

  貸:應收帳款

借:現  金

  銷貨折讓

  銷項稅額

  貸:應收帳款

借:現  金

  貸:預收貨款

    銷項稅額

借:現  金

  預收貨款

  貸:銷貨收入

    銷項稅額

外銷:

借:現  金

  貸:銷貨收入-零稅率

每期結帳及報繳營業稅

銷項稅額>進項稅額→應付營業稅

1.先扣抵上期留抵稅額

 可抵上限=上期留抵稅額

2.其餘則為應付營業稅

借:銷項稅額

  貸:進項稅額

    留抵稅額

    應付營業稅

3.單月15日報繳上項營業稅

 借:應付營業稅

   貸:現  金

銷項稅額<進項稅額→留抵稅額

1.在退稅上限內申請退稅

 退稅上限=(外銷+得扣抵PPE)×5%

2.其餘則留待下期扣抵

借:銷項稅額

  留抵稅額

  應收退稅款

  貸:進項稅額

3.單月15日申報上項營業稅→申報留抵稅額

具有申請退稅之適用情況

1.資格:適用零稅率、取得固定資產、因合併、轉讓、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而產生的溢付稅額。

2.退稅額之計算

 (進項稅額+上期累積留抵稅額)-銷項稅額=本期申報留抵稅額

 (外銷銷售額+得扣抵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)×5%=得退稅限額

 本期應收退稅款:選①②較小者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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