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0-02加值型營業稅之計算方法-金融試題
【綜合題】
【土銀108-3】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,說明並列出算式計算下列情況之營業稅額:
(一)甲公司為小規模營業人,其民國108年7至9月份經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新臺幣$100,000,該期間甲公司持有符合規定的可扣抵進項稅額合計為$12,000。請問甲公司該期應納之營業稅額為多少?
應納稅額=$100,000×3×1%-$12,000×10%=$1,800
(二)乙銀行於民國108年7至8月份的利息收入共$15,000,000,不動產及保管箱租金收入共$3,000,000;該銀行當期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共$30,000(假設所有進項皆與非專屬本業收入相關,且皆有取得稅額憑證及全部符合扣抵規定)。請依下列情況計算乙銀行當期應報繳的營業稅額:(1)乙銀行按非加值型營業稅納稅。
非加值型,進項稅額不得扣抵。應納稅額=($15,000,000+$3,000,000)×5%=$900,000
(2)乙銀行將非專屬本業之收入申請改按加值型營業稅納稅(假設非本業收入含稅在內)。
專業收入稅額=$15,000,000×5%=$750,000
非專業收入稅額=$3,000,000÷(1+5%)×5%-$30,000=$112,857
應納稅額=$750,000+$112,857=$862,8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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