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0-01加值型營業稅之意義及特質

意義

1.加值型營業稅:對銷售加值額課徵營業稅。

2.總額型營業稅:對銷售總額課徵營業稅。

對象

在中華民國境內(屬地主義)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,均應課徵營業稅。

納稅義務人

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、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。

特質

1.消除重複課稅。

2.資本財實質免稅,提高投資意願。

3.外銷採零稅率,提高外銷競爭力。

4.具有自動勾稽功能。

5.符合租稅中立原則。

稅率

加值型營業稅營業人

1.一般事業:5%

2.外銷事業:0%零稅率

3.免稅事業:免稅

非加值型營業稅營業人

(總額型營業稅營業人)

1.小規模營業人:1%、農產品0.1%

2.特種飲食業:夜總會15%,酒家25%

3.金融保險業:10371日起,銀行業、保險業、信託投資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:

  (1)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。

  (2)銀行業、保險業經營銀行、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;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。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。

  (3)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。

報繳期間

兩個月為一期,每年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及十一月的15日內申報。

適用零稅率者,得申請每月為一期,於次月15日內申報。

免稅商品

出售的土地、醫院的醫療服務及藥品、學校的教育勞務、出版業經審定的各級學校所用的教科書、職業學校不外營業的實習商店銷售的貨物或勞務、郵票、報紙、稻米或麵粉、金條或金飾(加工費不在此限)、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的貨物或勞務。

 

※零稅率與免稅之區別

種類

適用商品

銷項稅額

支付資產或費用之進項稅額

零稅率

外銷商品

0

1.支付5%營業稅,記入「進項稅額」項目。

2.進項稅額可申報退稅。

免稅

免稅商品

免徵

1.支付5%營業稅,不能記入「進項稅額」項目,應併入資產或費用項目。

2.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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